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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法律援助的未成年可以得到的帮助有哪些?刑事辩护阶段的规则变化都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0日 来源:南宁请费用怎么算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请费用怎么算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

 韦俊律师,南宁请费用怎么算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应当法律援助的未成年可以得到的帮助有哪些?

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在确定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是可以聘请律师处理诉讼事宜的,一般的民事主体,都有能力支付律师费用,对于那些经济困难的主体,在遇到资金问题时,可以请求法律援助,不同的主体可以得到的援助是不同的,应当法律援助的未成年可以得到的帮助有哪些呢

一、应当法律援助的未成年可以得到的帮助有哪些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重点,中国的法律援助机构一向重视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把未成年人作为优先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为此,司法部与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专门规定了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人民法院发出指定辩护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就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除此之外,法律虽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只要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帮助,而其监护人未为其聘请律师的,就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办理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自审查起诉阶段开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审判阶段,被告人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的,法院应当指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根据这一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获得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从而有效地行使辩护权。

3、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中,应当及时告知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在法定情形下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在法庭审判中,人民法院应当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依法辩护行为不受干扰。当然,这一规定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同样适用,这两个机关也都有义务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

在现实情况中,会出现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某些原因而没有聘请律师,为了保障他们的获得辩护的权利,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制度。刑事诉讼规定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情形有: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制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联合发文中作了具体规定,把"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具体化为六种情况。其中,"经济困难"的情况具体化为两条,即:"

①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②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特殊案件"具体化为"四条",即:"

③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④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⑤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有问题,有可能影响法院正确定罪量刑的"。

一直以来都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个重点工作内容,只要是满足了条件的民事主体,其受理请求一般都是会被司法机关所受理的,对于受理案件的律师,是不得以任何理由请求得到救济的。

刑事辩护阶段的规则变化都有什么

7、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前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自辩护律师提出申请之日至法庭调查结束前进行调查——法庭审理过程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总体上看“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审查优先”。

8、排除非法证据的主体: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

五、辩护律师申诉控告权的理解与适用

新修《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根据该条规定,《诉讼规则》第 57条、第58条对辩护律师的申诉控告权作了具体规定。

1、申诉控告权的主体:辩护律师。

2、被申诉控告的主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此处所称的工作人员,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中从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监管等职责的人员。

3、申诉控告的事由:阻碍辩护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具体包括《诉讼规则》第57条第1款规定的16种行为。

4、受理申诉控告的机关:向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相应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辩护人的申诉或控告。

5、人民检察院的职责:纠正阻碍辩护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到了辩护阶段需要申请专业的辩护律师对其进行法律保护,如果丧失了寻求法律保护的安全时间,则会有损权利人的利益,刑事案件的辩护阶段就不会很顺利的进行,在新的刑事诉讼法实行之后,律师的地位发生了一定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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