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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案辩护词怎么写?外国人法律援助须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1日 来源:南宁请费用怎么算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请费用怎么算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

  韦俊律师,南宁请费用怎么算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非法持枪案辩护词怎么写?

一、非法持枪案辩护词怎么写

持枪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王某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案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等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庭审过程中,又认真听取了法庭调查,对案件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在此基础上,依照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诚望法院能够采信: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现就对被告人应予从轻处罚提出量刑方面的意见。

1、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主动坦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在整个侦查起诉,包括今天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都能够积极配合,主动交代犯罪的事实,认罪服法,并无任何隐瞒之处。

2、被告人无刑事犯罪记录,属于初犯,可以酌情从轻进行处罚。

3、被告人持有的枪支是单管猎枪,杀伤力较小。根据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沪公物鉴痕字的检验报告,被告人持有的是单管猎枪,并不同于杀伤力大的军用枪支,因此可以考虑对其判处较轻的处罚。

4、被告人持有枪支的时间较短,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且涉案枪支已经被收缴,可以酌情从轻进行处罚。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和查明的事实,被告人持有枪支的时间不到三天,即从2015年3月4日凌晨到2015年3月6日下午。在持有枪支的这段时间内,被告人并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也未携带枪支出入公共场所。到案后,被告人的涉案枪支已经被收缴,将不再产生任何社会危害后果。因此,可以对其从轻进行处罚。

5、被告人具有严重疾病,不适宜长期羁押。被告人在看守所期间感染了肺结核,已经转到某某市监狱医院隔离治疗。因此,为了不使被害人的病情加重,也为了更好地利用司法资源,不适宜继续长期羁押下去。

总之,虽然被告人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理应受到刑罚的惩罚。但是纵观整个案件的情况,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造成的损害后果较小,社会危害性较轻,更重要的是被告人患有严重的疾病,不适宜继续关押。为了体现刑法的人文关怀,更好的改造教育犯罪分子,建议对被告人判处缓刑处罚。

此致

某人民法院

辩护人:

年 月 日

二、非法持枪犯罪怎么判刑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

综上所述,当事人因为非法持有枪支被起诉的,辩护律师在庭审阶段应当出具一份辩护词。其中可以围绕当事人持枪情节十分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当事人患有疾病需要治疗等方面,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在提供辩护词的同时,也应当准备好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外国人法律援助须符合哪些条件

当今中国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无论在商业领域,旅游等各个方面,有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来我国,为了维护我国的社会安定,同时也为了能够保障外来人士在我国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特针对外国人法律援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做出了相关规定,以下是律师360为大家整理的详细资料,让我们们一起来看一下。

外国人法律援助须符合哪些条件

我国现行法律援助条例中对于外国人法律援助没有明确规定。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的相关解释及我国同许多国家签订的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或者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对外籍人员也可以施以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细分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和民事案件法律援助:

根据1997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中的第四款“对人民法院根据案情认为确需律师辩护、符合下列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应于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三日内,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

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有问题,有可能影响法院正确定罪量刑的”的规定,外国人可以在中国获得刑事法律援助。

对于民事法律援助,我国同许多国家都签订了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或者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大多对对方公民到另一方国内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外国籍、无国籍人士在我国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应当根据其所属国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共同签署的多边或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规定的条件、程序或根据互惠原则,向我国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近年来涉外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增多,尤其沿海开放城市更为突出。出台关于外国籍、无国籍人士的法律援助规定也日益成为社会需求,在201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对外国籍、无国籍人法律援助进行了规定。相信新的条例正式出台时一定会有对涉外法律援助的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外国人法律援助需要在符合我国法律援助的大体框架下,本人没有能力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没有委托辩护人、案件有重大影响等的外籍人士,我国将依法对外国人进行法律援助。外国人法律援助既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健全,又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外籍人士的合法权利,可以说,这一规定是相当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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